6月28日晚间,读者传媒发布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显示,《关于控股股东读者集团解决同业竞争暨承诺履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读者传媒与飞天传媒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均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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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读者集团已彻底解决其及其控制的企业与读者传媒在出版、印刷业务领域的同业竞争问题,仅在发行领域存在少量交叉业务,也已决定将飞天传媒持有的新华书店股权委托给读者传媒管理,进一步解决同业竞争。
读者传媒表示,读者集团解决同业竞争的各项措施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分三个环节展开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读者集团和读者传媒的同业竞争源于2017年的战略重组。2017年6月份,读者集团与飞天传媒进行战略重组。重组完成后,飞天传媒成为读者集团全资子公司,其下辖或管理的甘肃省内86家新华书店、3家印刷厂及1家出版社,主要在出版和发行方面与读者传媒存在同业竞争。为维护读者传媒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读者集团于2018年4月16日向读者传媒出具《关于避免与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公开承诺在五年内消除同业竞争。
为彻底解决同业竞争,读者集团考虑将飞天传媒下属新华书店及其子公司装入上市公司。但经过几年的核查梳理、反复论证,并积极推进相关资产清理及土地、房产确权等工作时遇到了诸多困难和巨额成本支出,经项目组和券商、律师等专业团队审慎研究后,认为目前新华书店发行业务整体注入上市公司条件不成熟,而且,短期内新华书店装入上市公司的难度很大。
因此,读者集团及时调整思路,按照出版业务的业务模式及行业惯例,从出版、印刷、发行三个环节展开,将工作重心从把新华书店装入上市公司转移到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上来。
在出版业务领域,2018年11月份,读者传媒收购飞天传媒旗下文化社100%的股权,解决了公司与读者集团出版业务方面的同业竞争问题。2023年3月份,新华书店下属子公司文化传播公司完成经营范围变更,消除了与读者传媒的潜在同业竞争。
在印刷业务领域,读者传媒在2018年6月份收购文化社前剥离了其原有的印刷业务,避免了印刷业务领域与飞天传媒产生新的同业竞争。
在发行业务领域,读者传媒、飞天传媒和新华书店签署了《委托管理协议》,将飞天传媒持有的新华书店100%股权委托给读者传媒,由读者传媒重点监督、管理新华书店的除义教阶段教材和审定教辅之外的教辅及图书销售业务,尤其是新华书店甘肃省内销售和线上零售业务。
读者传媒董事长梁朝阳在股东大会上表示:“上述议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意味着读者集团解决同业竞争事宜告一段落,有效促进了公司业务的发展,体现了公司的责任担当,这也是公司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夯实主业积极培育新利润增长点
读者传媒是读者集团承担图书、期刊编辑出版业务的唯一载体,也是西北地区首家在国内主板上市的出版传媒企业。
近年来,读者传媒加快推动传统纸媒出版从“一维出版”向“多维运营”转型,主要业务已涵盖期刊、图书、教材教辅等纸质出版物的出版、发行、阅读服务及电子出版物、在线教育、文化创意等领域,形成了出版主业突出、产业多元化的发展格局。同时,读者传媒的营收、净利也连续四年实现双增长,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断攀升。
“未来,公司将继续坚持守正创新,大力深化改革,提升管理水平,不断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在主业方面,持续推进精品图书出版工程,加强优质出版内容供给;坚持走‘专、精、特、融’发展之路,推动媒体融合发展,细化期刊定位与特色,实现期刊阅读的精准覆盖和有效传播;深耕教材教辅市场,扩大代理品种,不断探索‘读者+教育’新模式,打造‘读者’教师培训品牌。”梁朝阳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在6月15日举办的第二十届“世界品牌大会”上,“读者”品牌连续20年登上《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榜,品牌价值再创新高,2023年达到473.69亿元,较2022年增长51.12亿元,增幅达12.1%,位列总榜192位、传媒行业17位,成为中国最具影响力的文化品牌之一。
梁朝阳指出,下一步,读者传媒将继续深挖品牌价值,加强“读者”品牌的运营能力,促进“读者”品牌的价值转化。同时,立足自身优势,积极探索转型发展新路径,打造一批优质原创内容,努力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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